法律资询,关于房屋买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8:12:52
本人于07年8月分买了一套房子,由于这个房子到12月分过5年,为了避营业税所以双方协商决定到12月分签正式合同,之前签了一分意向书,交了一万元的意向金,因为产权人有一个是在国外的。事先中介知道,该中介公司也类事生意的处理经验,到了12月分要签合同的时候,中介提出因为有一个产权人在国外,无法在短时间内作产权人的身份确认提出要求延迟几个月的签约时间。我不能接受这个问题。问一下怎么处理比较好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现在有一个产权人在国外,所以,你只能交意向金。产权人在国外回来了,可以决定卖给你,也可以不卖给你。之所以让你交意向金,就是防止产权人不卖给你。到那个时候,退你意向金就行了。中介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总之,中介公司既不想你这个客户流失,同时,也不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