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单位要和我签解聘合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22:24
第一、小女子在幼儿园工作八年有余,在新劳动法颁布前夕,在2007年12月,单位与我们聘用职工签了解聘合约(但我们这些人以后依然还在幼儿园工作)我不知道单位此举是否别有用心。
第二、我们幼儿园自2004年起,对工作年满3年以上职工,给予缴纳三金,缴纳金额由双方各出一半,不知是否合理?那么在新劳动法颁布后,个人与单位缴纳三金比例是否有明文规定?
第三、我们当地规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月,但在园中有为数不少的人难以企及这样一个标准。我们每日工作10多小时,中午因为要照顾小朋友,规定我们不能回家,所以午餐由单位免费提供。但从本月开始,单位向我们收缴午餐费,同时职工每人每月工资一律增加110元,这样大多数人便能达到最低500元的标准。在赞叹领导“创新意识”同时,不由想问,是否合法?
对各位看官不胜感激。

6个月之内,解聘并重签的,工龄依然累加计算
三险缴纳比例国家一直就有明文规定,你单位的做法不合理,并且上班之日就需要缴纳,国家规定的是工作当月提前缴纳
总额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后,你减去你加班的报酬是否还达到呢?
中午不得回家,依然应该算加班时间!
不得不赞赏你领导的苦心,可惜想钻空子也要懂法吧,半吊子注意把自己坑死了
但,有一点要提醒,非营业性学校内的劳动关系,仲裁不与受理。。比较乱
上班8年还是小女子么:)

合同到期,新劳动合同法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