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 000箱,合同规定1月至6月按月等量装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1:43:03
每月25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总金额与总数量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款规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1月份装出3000箱,2月份装出4000箱,3月份装出8000箱。客户发现后向我提出异议。你认为我方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

每月2500箱,如果一月份出运3000箱,那么在第一次议付的时候,就出现了不符点。扣钱是小,拒付就麻烦了。

一定要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做!

可以。

信用证上装运条款规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的做法没有违反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应该付款。“我方1月份装出3000箱,2月份装出4000箱,3月份装出8000箱。客户发现后向我提出异议。”说明开证行已经付款了

但实际上信用证与合同不符,这应该是客户的责任,一旦信用证开立且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就应该以信用证为准。

不行
信用证不是规定1-6月等量装运
每个月运2500箱

我司做法不符合信用证中规定,违反了按月等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