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32:46
先介绍一下情况,老人有4个子女,2儿子2女儿,房子是老人的名,老人于2005去世,老人老伴很早就去世了,2006大儿子也去世了,但是老人和大儿子生前在一起住,大儿子有一孩子和妻子,房子现在是大儿子的孩子和妻子居住,房子近期要动迁,涉及房子的继承问题,法律上这种情况房产应该怎么分?
补充一下,虽说是大儿子和老人一起住,但是老人每月还得大儿子多搭钱,另外老人有个女儿带个孩子一直租房子居住,条件不好,属不属于(5、同时在分配遗产时还要照顾无生活来源或者有其他困难的人)这条里的困难的人

老人去世时大儿子还在,所以有继承权的是他的4个子女。
在老人去世的时候,4个子女取得遗产原则上是平分,但大儿子可以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多分。
大儿子去世后,他的孩子和妻子只能就大儿子的遗产取得继承权
所以,这实际上发生两次继承:
第一次:四个子女对老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第二次:大儿子的孩子和妻子对大儿子的遗产进行继承。
楼上说的“由大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是错误的。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是:老人未死前,大儿子去世的,大儿子的子女才取得代替大儿子的继承序位继承遗产的权利。
补充:
那大儿子完全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了,对于那个女儿,也算是有生活困难的吧。但是如果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还是可以少分财产的。。。。。

1、要明确界定房屋的产权归属。
2、如果房子是老人的,而老人没有遗嘱,那么房子归四个孩子所有,原则上四个孩子平均分配。
3、大儿子去世不影响其财产继承权,由大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但是不管大儿子有几个子女,他们只能代位继承大儿子应得的份额。
4、与老人一起居住,或着说老人生前尽了主要的赡养照顾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多多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裁定。
5、同时在分配遗产时还要照顾无生活来源或者有其他困难的人。具体请参阅继承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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