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帮忙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56:52
1.我国进出口公司(卖方)与美国公司(买方)以CIF纽约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五千顿大豆的合同,货物由保险公司A办理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后由承运人膜公司B装船运货,因在上海遭受风暴,延迟半个月到达目的港.并因船员的过失使四分之一的大豆变质,买方公司因此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
(1)应与承运人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是
(2)应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的是
(3)卖方公司的交货地点在
(4)设卖方已取得合同规定单据并提交给了买方,在货物海上运到目地港,买方按规定验收货物之前,卖方向买方凭装运单据要求付款,买岗是否应付款
(5)对货物延迟半个月到达目的地港而造成的损失,买方应向谁索赔
(6)设买方按时收到了货物,货物质量,数量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但卖方提交的货运单据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能否拒付款?
(7)设买方向B公司提出诉讼,按照[汉褒规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

1.应由我国进出口公司与B签订合同。CIF是卖方支付运费和办理保险。
2. 我国公司。理由同上。
3. 卖方交货地点应为中国港口,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
4. 买方尚未验收,不应付款。
5. 买方自行承担。可向B公司索赔,但根据《海牙公约》,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运人B公司免责。
6. 可以。是见票付款,不是见货付款。
7. 好像是2年。记不清了,可以自己查一下,汉堡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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