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刚满壹月被无故辞退,双方无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约现象,有无经济补偿或相关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0:43:44
本人于2007年12月3日在一家塑料厂正式入职,入职前已口头约定工资标准,并在工作后双方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后,本人有一再要求签定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说等试用后才能签劳动合同书.在2008年1月3日突然接到行政人事部的告知.为了归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原因,让我先回家休息,3月份再等消息,并结清工作期间壹个月的工资.本人不能理解,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约或欺瞒劳动者的现象.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或相关赔偿,又依据哪些法律条款进行定性?追索本人的合法权益?

上面回答的两位不懂装懂,谁说企业在试用期有权随意解除合同的。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也是有条件的,大家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企业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赔偿或提出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但你最好准备好证据,否则,人家还可以说你不来上班,是自动离职呢,人事部的告知有书面的吗,没有可以通过其它方式取证。

做法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如果你在试用期间和单位签订雇佣合同。也就是试用期时候的合同类型。那么可以按照上面的来。但是你这次没有。只能说下次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