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结束是有期限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2:55:13
如果一个人已经三个月不在以前的工作单位了,这算不算是跟以前的单位解除合同了呢?以前的单位三个月没有给此人交各种保险也没有给发工资,这算不算是双方的合同已经终止 .

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并不能证明没有劳动关系。

http://baike.baidu.com/view/152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