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与2008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30:41
我是一名小时工 试用期间工资是3.2元一小时过100小时后工资随着每月上班多少而定 我听说2008年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员工工资是三倍而元旦那天我们店开的工资是双倍的 (干一个小时按两个小时算)1公司这样合法吗?我们有权要回少发那一部分工资吗?2公司规定上班前15分钟换好衣服工作而记工时的表上却少计15分钟(比如1点45上班经理签时间却写2点)这样合法吗?我有权要求补偿少发自己的工资吗?
我是在2007年十月底上班的 试用期过后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

你说的三倍工资旧的劳动法就有规定,而且按照国务院这次调整节假日时间,春节三倍工资从除夕算起,也就是除夕,初一,初二3天。你们可以问老板要三倍工资。至于你说的少计15分钟的事情,由于你们是小时工,这个时间计算还是很有必要精确点的,也可以和老板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