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47:20
外租一个店面房给人,因为大雪原因有安全隐患,我发通知要求那人搬出房子。那人不肯。如果那人房屋内有东西因此受损,赔偿问题怎么解决?合同里没有提到这个问题
问题提炼
对于合同中没有提及,如果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赔偿问题怎么解决?

你好!
首先你们双方订立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你是出租人,对方是承租人。
其次由于天气原因,给你的房屋带来了安全隐患,这属于实现不能预料到的不可抗力。因此你为承租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求他搬出,这也是合法的。
他不搬出,由于天气原因导致房屋损害而受到的损失由他个人承担,即使合同中没有提到,只要你进到告知义务,则他必须自己承担损失。

取决你在合同中约定租期了没有,有的话,依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租期,依合同法,视为不定期限的(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你可以随时要房客搬,但是要给他一定的准备时间。
接下来,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房客搬出。
你补充的问题,楼下的回答了。你不用承担责任,因你已尽告知义务。但虽这么说,出了事,房客肯定会找你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