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收取时间未到被告拖欠工资整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2:05:33
近期我厂收到一份由劳动部门开出的拖欠员工工资的一封信,我想,我不是已经发完工资给员工了吗?打开信件一看,信里说我厂拖欠一位员工的工资,看清楚内容以后,我吓了一跳,原来这位员工是在没告知我厂的情况下在月中《未够一个月》自动离开的,现在又去劳动部门以没发工资拖欠为由将我厂推上被告席。我厂应该整办?
我厂在发放公资的时候<月尾>30号每位员工都按时收取工资,未有出现拖欠工资现象,但这位员工是在没告知我厂的情况下在月中离开的,但在收取公资的时候我厂又联系不上他,<<此位员工之前在我厂工作8个月,有工资单据记录签收>,现在他又去劳动部门以12月没发工资拖欠为由将我厂推上被告席,我厂应该整办?
注:这位员工未有与我厂签署劳动合同.因为他提交给我厂是假身份证.

1.不管员工是否告知公司才离开,如公司无明确规定,都应按期支付员工已经工作期间的工资。例如,打到本人工资卡或在媒体公告。

2.如果公司经过正当途径与员工沟通过,可以进行申辩的。如果你有充分理由完全可以与劳动部门书面沟通,即“不是我们没有支付工资,而是员工擅自离开公司,也无法取得联系,且他可以回到公司领取自己应得的工资等”。

3.你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身是违法的。
他提供了假的身份证也是公司提出答辩的理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