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21:50
2008年5月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仲裁时效不再是60天而是一年了,那么例如2007年8月离职时发生的劳动争议现在来看显然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不知道在08年5月后8月前能否申请仲裁呢?

按照法不溯及的原则,以前的例如2007年8月离职时发生的劳动争议,是不能用2008年5月才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仲裁的.

不懂的,个人觉得这种新旧法交替的时候,新法不应该否定旧法已经生效的事实。否则每次新法一出,不是都要有很多翻案的了
查了下:
中国的刑法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