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辞职遇到老板的故意刁难怎么办救命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32:18
本人是一家网络公司的一名销售业务员。今天辞职,遇到老板不公平对待。最后一个月工资都不给。还说我不讲信用。还没跟我签劳动合同。要我在一个月内交接手上的客户再放我走。(其实我手上的客户3天就可以交接完毕的)今天还跟老板老板娘吵了一架。还有就是老板说话特厉害,我说不过他,我说的对的话都被他说成是错的拉。沧天啊我该怎么办啊,求你们帮帮我吧。
补充下 老板是湖北人啊

别怕,你先想想你是不是答应过他什么要求.比如:要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多少定单,这样的话.如果没有.你又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你就更不用怕他了.
你直接跟他说:”我们没签订任何合同,我也没答应你任何条件,你没有权利阻止我的留去.更没有资格扣我工资.否则我就到劳动管理处去告你们!!!”
你先去多了解点劳动法律常识.再去跟他吵,记住!千万不要怕!你说话小声点他就以为你好欺负了!
还有一招,去吵架之前把手机藏身上,把你们说话的内容录下来.如果他实在不讲理你就去警察局报案!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