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金的四个小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06:18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一年9个月,压了15天的工资。
现在公司炒了我的鱿鱼。
听说一年有一个月的补偿金。

请问:

1.公司提前30天通知,我可以拿补偿金(如果可用拿,那么是拿一个月还是两个月的?)和那15天的工资吗?
2.公司要我立刻走人,我可以拿补偿金(如果可用拿,那么是拿一个月还是两个月的?)和那15天的工资吗?

你的第一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你干了1年零9个月就应当向你支付2个月的补偿。

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你就叫走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公司应当向你支付4个月的赔偿金(双倍)。

被克扣的15天工资必须支付。

15天的工资是必须要给的,
1.应付给你1.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2.应付给你2.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