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3:03:20
我与单位签的合同没有到期,离合同期满还有1年半。现在我想离职,并且已经告知单位,但单位说必须要提前3个月通知单位,而且在3个月后就算工作交代完毕还是要交违约金,没有同意我的辞职申请。
我知道劳动法规定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30后是可以终止合同的,我现在给单位递交辞职申请,并且按照合同上的违约金数额赔付给他,是不是不管单位同不同意,30后我们的合同都将终止,如果这样做了,单位还以种种理由不让我走,是不是违法了?
还有,如果30天内工作没有交接成功那我可以走吗?是不是非要等到所有工作都交接完成才能走?
很急的问题!!剩余20分全放这了,谢谢!!!

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承担原约定的违约责任,这足以让你解除劳动合同了。到期后单位无权再留。
你只要证明自己已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可,如果单位不安排交接,不影响你离职。

肯定不合法的咯。他不让你走你去劳动局告他,找仲裁。

不用交违约金,30天后可以走人,爱乍乍地,公司若强留就是违反新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