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2:25:51
我于2006年7月与人口头协议购买其住房一套,10月进行装修(装修过程近3个月),2007年3月付完全款,开具收条(注明为购房全款),并签订协议书(未公证),房屋产权证为其妻子的,所有条款其妻子未签字,由其丈夫签字。7月份我们要求办理产权过户,对方突然说房屋不卖了,并拒绝过户,至今既不退还房款,也不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们现在要房子,这个房屋买卖关系成立吗?合同是否有效?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按照国家法律你们的买卖关系是不成立的.你们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你们购买的是他们夫妻间的住房,而房产证是他妻子的名字,那么就涉及到这套住房的所有权问题了.一:如果这套住房是他们在结婚之前他妻子购买的,那么这套住房的所有人为他妻子,不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的.而他依然出卖这套房子,法律上可以说他有欺诈的嫌疑,你们可以控告他为:合同诈骗.
二:如果是他们夫妻结婚后他们一同购买的房子,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他也无权单方面决定这个房子能否出售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诈骗.
当然具体问题还要看你自己的实际情况了

所签合同无效。产权人没有签字的房产交易合同属于非法交易合同,侵犯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你应该退回购房款了事。

无效合同,同意上面两种观点。
你还可以协商退回你部分装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