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的贷款该怎么追讨才为上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36:15
如:有人10年前向我借了4000元钱,借条写明利息为月利息为(一元钱月利率为四分钱)也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其中途也没有还利息。那这笔钱该如何算?该怎么样追讨更好?

1.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日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因此,你的诉讼时效并不是从你们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开始计算,而是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没有借款期限的借款合同,你作为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你是否已经无法联系到他,向他要求你的权利。如果你可以联系到他,那么你应当向其主张你的权利,并注意保存你向他主张权利的证据。这样你的诉讼时效将从你主张权利时重新计算两年。在新的两年之内如果你再次向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将会中断再次重新计算。当然在此期间,一旦对方拒绝向你还款,你可以随时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基本上是黄了吧,你知道借条,2年后会失效吗。。

拿着借据去要阿,别要太多利息,只让对方还5000块就好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