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求救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4:04:05
请问.我朋友在2008年1月份进入了一家饭店工作(人均消费在50元左右的饭店),,因正值缺人期,我朋友一去应聘就被录用了,进入时也没签任何合同(这不算正式职工吧?),那么大年三十也就是2008年2月6日到大年初七也要上班的,不过在初六的时候安排了一天休息,我想问的是,是不是企业应该在初一到初三支付三薪,而初四到初七本因是双薪但是我朋友在初六又休息了一天,这四天的双薪还有吗.还是只有三天的双薪..
还有就是我朋友也问过他们的领班,领班说他们从来都不给什么三薪或双薪的,那该怎么办???而他现在要走,主管说必需提前一个月给辞职报告才能走(现在饭店招不到人,我只知道法定的正式员工才是前提一个月,而他们并没有签合同呀,怎么也非要提出一个月呢?)..帮帮我...``
我初六休息了一天,那初三到初五有双薪吗?

现在没有你说的正式职工或者非正式职工的说法,都是合同制的,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则是事实劳动关系。如果签订了合同,职工要求解除,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签订,则随时都可以离开,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你说的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除夕到年初二是按300%计算的,初二到初六是按200%计算的,今年国家已经调整的春节休息时间,你可以相应计算你的加班工资。

已违反了O8年1月新劳动法应是三天双薪.去本地劳动部门并要带证人或证人材料因你暂末签正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