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9:08:22

申请复议范围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⑤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