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5:01:28
我于2007年4月底进的公司,但公司直到07年9月份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这期间工资一直是试用期的标准。
请问,假如我现在离职,可以向公司要求延长试用期的补偿吗?

你好,劳动法我很专业~
我的回答是十分可信的~请仔细看下去。
首对于试用期的话,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是可以约定的,只要你在07年9月份签定的劳动合同当中,对于你4月到9月份的工作认可并将此段时间视作试用期,那么试用期方面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你向公司提出辞职,没有理由要求延长试用期的补偿。

如果是2008年以后的话,劳动合同应签未签的情况下,你可以就此部分拿到两倍的工资。但很可惜,事情发生在2007年。所以,不要多事啦~打官司很麻烦的~也不一定能打到多少钱~

这你应该去看下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