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此类装修合同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09:47
我与某装修公司甲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加盖有甲分公司的公章及有负责人的签名),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23日至2008年3月12日,合同并未约定具体的进场时间。在付款时,因我要求转帐方式支付,而甲分公司没有银行帐号,便要求我与该装修公司乙分公司又签订了一份时间、条件完全相同的装修合同,第二份合同签订后,乙分公司提供了银行帐号,我将30%的装修款打到该帐号,乙分公司在收到款后,由该装修总公司给我出具了收据(加盖了该总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甲分公司在收到钱后,一直不履行合同,到了2月19日给我电话要求解除合同(我作了电话录音),但我不同意,坚持要求其履行合同。甲分公司便于2月20日上午到我小区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并不开工。到了2月21日,甲分公司的负责人手写了一份协调函,要求解除合同(加盖有其手印及负责人的签名),同时写了一份欠条(加盖有其手印及负责人的签名),答应于23日返还我已经支付的款项。但23日,我到甲分公司找该负责人时,甲分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我找到总公司,总公司的人员说甲分公司的负责人跑了。于是,我于2008年2月24日另找了一家装修公司进行了装修。同时,我于24日要求第一家公司退款,他们说合同还没到期,他们并不存在违约,如果我坚持要求退款,则要按合同约定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请问,我是否要等到3月12日以后才能到法院起诉该总公司及甲分公司?如果他们以乙分公司的合同作为辩解,我该如何处理?

总公司没理由辩解,你有权要求总公司支付一切分公司对你的债务。
案件中你不存在违约行为,不需要你负担违约金,因为是该公司没有按期履行义务造成的。
最好等到合同到期,到时可以更明确的判定该公司违约,可以向它要求赔偿。
找个律师帮助。

具体问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现在就可以起诉。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最好是请律师介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