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公证还用到其他有关部门登记才可生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17:40
我父生前与继母有一处房产,在生前立下遗嘱并公证,把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给了我,但是我听说物权法规定,只有到有关部门登记后公证才有效,烦劳各位法律达人帮忙给我解释一下!
需要我本人去办理吗?我现在一直在外地。

楼主说的应该是遗嘱的效力是否需要公证!!

1、遗嘱只要公证后就是有效的,不管该遗嘱处理的是房屋还是其他财产。

2、你所说的“登记”是确定所有权的程序,而非遗嘱生效的要件,这是两码事。也就是说,父亲去世后,你要拿着遗嘱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才是你的。遗嘱本身不是确定你房屋所有权的依据。

3、建议你尽快和继母商议解决办法,要么变更房屋所有权在你俩人名下,形成共有;要么你继母给你房屋的一半房款,房子归她;要么你拿出一半房款,房子归你。
之所以这样建议,是因为你主张权利的时间只有两年,否则你将会失去胜诉的权利。

补:房屋的过户登记可以代理,代理的条件一般是这样的:你签一份授权委托书,将过户权限写明授予某人,此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委托书、你的身份证、遗嘱和你继母一起到房产管理局就可以了。最好还是自己去,免得节外生枝!!

去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先缴纳一些税费

《物权法》中规定物权高于其它权,所以你得把相关手续备齐到房产管理局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到你的名下才能确保你所拥有的“物权”。

具体问题遗嘱公证是不需要去做登记后就生效的。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在立遗嘱人死亡后,你可以拿着公证遗嘱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至于你说的登记后有效,就是现在你父亲将房产赠与给你后,该赠与行为需要进行及时的过户。

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的父亲已经过世,建议你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因为遗嘱公证和物权法里所述的公示是两个法律概念),如果你的父亲尚健在,就不存在房屋归你的问题。

并非“只有到有关部门登记后公证才有效”,而是,遗嘱公证生效后,还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才能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拿到新的房产证房子才算真正归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