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留抵税有没有做废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36:06

留抵税金应该是,已经认证并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进项税额专栏),但由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尚未抵扣而留待以后月份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反映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他的抵扣是没有期限的。

qiance0508 所说应该是指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并抵扣的期限,即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必须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认证并且在认证的当月抵扣。已经认证并抵扣而形成的留抵是没有抵扣期限的。

有,税法明确规定不能超过3个月,也就是90天。

"留抵税"按你这个字面解释,就是已经扫描了啊.扫描了就相当已经抵扣了啊.
只不过是你这个月的销项税小于进项税.到下个月,税控机会自动先抵扣这笔的.

不会作废的,请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