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一个劳动合同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56:08
我是2007年7月19日与广州的一家国企签约,期限为三年,当时合同上写的是见习期一年,新的劳动法上根本没有见习期一说,而且新劳动法规定最长试用期为6个月,到现在已经工作8个月了,想提前转正,不知道有没有依据,请哪位先生指点一下!
是报到证,但是我们之间是通过市场招聘确定合约关系的~!

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不回溯

除非原法废止

要不还是按原法办事吧

根据劳动法试用期最长六个月,见习期既是试用期,单位应该给你转正。

你是应届毕业生的话,在没有拿到毕业证之前的见习期与劳动合同法中的试用期不是同一概念。除这一情况外,不论依据劳动合同法还是依据以前的劳动法,一年见习期(其实就是试用期)都是不合法的。

请你仔细阅读一下“见习期”词条,企业实行见习期违法,只是作为毕业生个人的力量太单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