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请法律人士指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8:23:00
我是电信下属单位的外聘员工,平时一周有2个中班,每班时间6小时;两个早班,每班4个小时;一个小晚班,4个小时;一个大晚班,14个小时.本来小晚和晚班后第2天都要休息,现在因3月份学校开学装机量和障碍量很多,小晚班延长一小时,并且第2天的晚上再上一个5小时的小晚班.从2月底开始的.目前领导已说不算加班,算正常上班.请问这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签定的合同是今年新签的,甲方不是本单位而是人才市场,有效期2年,现在我们拒绝延长1小时和小晚班次日的加班,公司是否无权利解雇我们?
我们属于服务行业,工作内容是处理10000号受理的障碍,工资是计件的.
我们的合同当时签名了一式3份,却没有留一份给我们,是否也违法?
在补充一下我们班是按中班 早班加小晚班 休息 中班 早班加大晚班 休息这样轮的

因为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不同,而不能实行正常工作时间和休息可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作日。
工作时间是否合理要看工作时间是否超过了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如下
年工作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62.5天/季
月工作日:20.82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你算一下你们工作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