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职工再就业的工资将如何计税?请知晓者指点。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41:12
1)我是内退职工,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多是我原单位在给我交,个人部分在我的退休工资里扣除。扣完后所剩无几。
2)现我又在社会上的私营企业受聘,工资是6200,这部分工资的所得税将如何计算,因为我不用再交各项保险了。所得税是不是该(6200-1600)*15%=690;
实发工资是不是?=6200-690=5510
请高手指教为盼。

这事情是这样的:
内退人员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应与同一月份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合并,以合计金额交纳个人所得税。
按你所说受聘工资为6200元,假如你当月又从单位取得工资(扣除各种保险后)500元,那应纳税额的计算(按新规定扣除2000元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6200+500)-2000=4700元
适用15%的税率和125元的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为:
4700×15%-125=580元

如果聘请单位发放工资时扣下了你的个人所得税,那它应该扣:
(6200-2000)×15%-125=505元
那你应该再向税务局自行申报交纳75元。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原单位发入的那500元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计算税额,相反那500元实际上是要按15%来纳税的,因为它要并入到6200元当中去。

别听楼上的。你完全可以不让你内退的单位知道你又受聘私企,这样你可以省下合并后的税钱。没有人管那么多,你的算法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