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就劳动法提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43:09
希望明白人给予帮助,能提供法律依据最好,但不要把劳动法的网址粘在这里,劳动法我看了,但有些具体问题还是不太懂。

一、如果是按正常流程辞职,工资是走的时候结算,还是等公司统一开支的日期再结算。
比如我公司是每月2日开上一个月的工资,而我是18日离职,那是当时就结算清工资,还是要等下个月2日再来领工资。

二、如果公司未给上社会保险,离职时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应交的保险金额一并以工资形式付清。

三、员工在试用期是否就应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四、如果员工以企业未给上保险为由提出中止劳务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工资及保险外的额外赔偿,如果可以,赔偿金额是多少,是一个月的工资吗?

五、住房公积金在必须缴纳的范围之内吗?还是企业可以自愿。如果不是必须缴纳的,但入职时企业承诺了,那是否可以也同样要求补偿及赔偿。

如能一一解答清楚,将不胜感激

安然即日
劳动法明明说如果因单位不给上保险提出辞职,单位要给赔偿的.为什么去劳动局问,说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个人辞职,都没有赔偿.只能投诉单位,让他给自己补交保险/

问题解答:
一、走的时候结算。

二、不可以。(可要求补交保险)

三、员工在试用期就应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四、员工以企业未给上保险为由提出中止劳务合同,可以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最多十二个月。

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五险一金中断了,由企业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