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关于企业兼职人员,应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45:21
我公司现有三名兼职员工.
一个是打扫的清洁工阿姨(每天来半天),一个是59年生的协保的阿姨帮忙做些行政事情(每周不固定来几天),还有一位原是我公司员工,辞职后再过来做兼职(每天都来上班,会来二到三个月左右).
想请问一下,现在新的劳动法出来后,是否要和她们签订劳动协议或劳务协议??
因为我公司没给她们上保险和交四金.
本来我起草了一份<兼职协议书>,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应?
现在就是怕以后会出什么问题,所以想和他们签订一下合同,但是不知道用什么合同比较合适,麻烦高手回答一下吧,感激不尽~~~
那请问一下,协议的名称是都写<兼职劳务协议>吗?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兼职人员,可以按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务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好处是随时解约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也不用上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具体规定如下: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每天来半天的清洁工和协保的阿姨,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口头协议,也可签一份协议书,自己起草就可。
一位原是公司员工来兼职是全天的。也要签订一份协议,单要和前两个人区分开。

要签兼职劳务协议书
不要小看劳务两字啊,有了劳务就说明不是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