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分析一下这个案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0:52:34
某大学一位研究生导师李某状告他过去的一位学生剽窃了他的科研成果。经了解,事实是这样的:一年前李某有一部关于数学行列式推导办法的书稿(现已发表)让这位学生代抄。在抄写过程中他了解了书稿的内容,并在以后自己写的专著中引用了该行列式推导法的部分内容。这位学生的专著有300多页,而引用的部分只有两页,并且还在下面注明是引用李某的成果,而且他所引用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另外的一个理论。
问:该研究生的引用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为什么呢?能用法鲁专业知识解释一下吗?

虽然在引用时注明了李某的名字,但在未征得李某同意和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引用他的书稿内容,显然已构成侵权!
该研究生引用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另一理论(存在个人预期利益),而不是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也不是为了介绍、评论该导师的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更不是为了公益事业。所以不存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的情况。

引用如果在李某发表之前,应构成侵权。在李某发表之后不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其中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从的权利。显然某发表之前学生引用构成侵权。

具体问题已经构成侵权。但从侵权的后果来看,不是很严重。建议请律师介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