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否作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6:24:37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否就作废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也就是说2004年1月1日前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还是以《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为准。两部法规同时适用。

未明文规定作废,但是现在实行《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