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取得了哪些民主法制成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1:58:00

(一)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我党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主要标志。党的十五大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要互相适应;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要尊重和保护社会主义人权;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政治;要建立恰当的权力制约机制;要推进国家机构改革,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要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民主政治建设包含了法制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本身又必须法制化,因此上述民主政治建设内容既对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又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这是党的十五大对依法治国的本质内容进行的完整而科学的概括,对依法治国的主体、客体、依据、领导、途径与形式、目标等作了简明而精辟的说明,也是对多年来关于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总结与归纳。
  (二)修订完善了宪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法治国,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54年宪法贯彻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由于遭“左”倾思想的干扰,受到了破坏和践踏。1975年宪法受“文化大革命”挠跋欤?嬖谧叛现氐拇砦蠛腿毕荨?978年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部分内容,并规定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但还没有1954年宪法完善。1979年对1978年宪法做了第一次修改。1980年对1978年宪法做了第二次修改。
  1982年对1978年宪法进行了修改,诞生了现行宪法。《宪法修改草案》的总纲中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规定,是我国宪政史上的创举,它表达了全国人民对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共向心愿,其中“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
  1988年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序言,把原来“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目标改为“富强、民主、文明”。
  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2002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导地位。并做了相关条文的修改。
  宪法的修改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