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遇本休,该如何补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8:43:11
1、我上一天班休息一天,我4月3日上班后,4月4日为我本休日,现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单位领导安排我4月4日和4月5日休息,4月6日再上班,4月7日休息,请问这样安排是否合理?
2、对领导的这样安排,我认为是克扣我的一天休息,理由是:
按原上班顺序,4月4日我休息,4月5日我上班,4月6日我又可休息。
按领导调整的上班顺序4月4日,4月5日我休息,4月6日我上班。
从上两个上班顺序可看出,如果领导补我一天休息的话,我原可以4月4、5、6日连休三天。而领导改变了上班顺序后,我3天只能休两天了。
请老师能予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法定假日遇休息日,休息日顺延。用人单位休息日未顺延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定节假日碰见休息日是应该顺延休息的,原则是这样。但如今社会想在单位呆着,则必须忍了。往宽处想吧,还有不休的呢?

没办法其实按领导的算法 节假日一天 再加上你自己一天 就是2天 不可能说 你休息也是按一天上班一天修来算对吧 别钻这样的空子啦 好好做 你也没办法改变领导的决定咯 就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 比如一个人 他是上一天修十天 那这样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