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公司以某理由解除合同有没有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6:10:28
试用期间公司以某理由解除合同有没有补偿?
是这样子,公司上个月有个大单,所以招了很多人,我也是那个时候进入的,进公司大概半个月后,签了劳动合同,合同里试用期是两个月,到了这个月,那个大单已经完成,公司已经无事可做,这个月只上了一天班,其它都是放假,但是公司已经开始炒人了,先是炒七个,现在又要炒十几个,公司所说的员工被炒的原因在这需要详细说明,每个月都会有主管对每个员工打分,低于70分的就走人,打分项目有创新能力了管理能力了等8类,每一类又分为上中下三小项,所以被炒的人都是低于70分的。我认为这只是个借口,如果有单,公司肯定不会弄这个出来。所有被炒的员工都是安份守己,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但现在却以这种理由离开实太气人了,请有关专家为我解答一下公司此举有没有违法。被炒员工能否得到补偿?
我现在的疑问是,这究竟算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还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公司方面,肯定是后者了,但我认为我在试用期间完成了公司交待的任务。现在是公司先提出来的,我可以同意解除合同,因此我认为是前者。因为前者是要补偿的
二次补充:劳动合同是签一年的,所以试用期二月是没错的,我是3月11上班,到3月29号公司的单完成,4月份只上了几个小时,其它时间就是放假。
本人会根据回答的需要随时更新补充
三次补充:没错,这个打分规定员工根本不知道,当你知道的时候就是走人的时候。
四次补充:我在深圳,劳动合同好像都是统一的吧,除了工资项及年限试用期限不同,及福利不同,其它条款都是一样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局制印的

1、劳动合同法对员工非常有利,公司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在试用期内安全炒人而且不给经济补偿,但通常公司不会有什么“录用条件”。
2、你所说的凭打分炒人其实是在评判是否胜任工作,这和录用条件是两回事,即使不胜任工作也要依法培训或调动,仍然不胜任才能辞退,而且还要提前30天通知并且给补偿金。
3、当然,假如你在此期间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死刑”行为,公司有权随时炒你而不给任何补偿。

如果赔偿的话你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你的工资是多少,如果没太多工资的话建议就这样算了,不然败诉的话到吃亏的,因为这是由对方举证的,只要对方能够证明你不合格就可以了,这样的证据很好找的哦。

要考虑两个方面:
1、你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你如果工作超过一个月就不属于试用期,单位解约当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则两个月内单位解约的才能考虑你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2、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通过单位的招聘要求上证明,因此你应该将单位招聘的电子文档进行公证,保全证据。
是否符合不是单位认为不满意就不符合。
3、你提供的信息还比较简单,应该有机会得到补偿。

公司的理由肯定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每个月都会有主管对每个员工打分,低于70分的就走人”的规定事先有公布吗?你们签收了吗?规定合理吗?由你的表述,公司明显是恶意炒人,即使是试用期,如果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要给予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以这种所谓的打分制来淘汰员工的,相对比较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败诉(只是个人经验)。

你的劳动合同条款没看过,不敢下定论.
单从描述的情形里,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存在欺诈的嫌疑,可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