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38:39
甲欲购买乙的一处房产,双方约定价格为20万元。但甲要求在签合同时写为25万元,意图以该房产向银行做抵押时可获得更多贷款(贷款为房产价格*75%)。但发现最近该房产地价大幅下跌,所以甲不想购买此房产。问甲有何方法使该交易取消。
我认为甲可以以该合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但是此时法院会判写25万元的合同无效,但仍认定以20万元购买的合同有效。但甲的想法是根本就不做此交易。所以甲到底能有什么方法呢?

甲可以不履行合同,如果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履行义务,法院也最多判甲履行合同上的违约条款,不能强迫甲买房子。甲要是豁出去了,不买就不买了,不过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甲的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没有给乙带来经济上的直接损失,而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条款的话,甲的违约责任不重。

没办法,合同只要签订了,款也付了,很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