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懂劳动法的进来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32:06
深圳光明某个五金机械厂底薪700,不包吃喝住,也没有食堂,站着上班十多个小时,最气人的是要走的话还要自己办理银行卡,工资也是等到下个月到帐<我进厂也只有10天左右>,不办就没有钱,我很苦恼,请问这样的话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如果可以的话请问光明这边的劳动局地址是在哪里?

底薪700的话你可以先算一下.
每天超出的2个小时算加班. 薪水是按1.5倍计算的
周末加班薪水2倍.
你先知道当月上班的工作天数(周1--周5) 总的有几天.
薪水计算方式如下
例如:当月上班为20天
则 700/20/8=4.375元(小时)
看你加班几天嘛 什麽时候加班的 加一下就知道是不是按规定发放了
周末的话 4.375*2*10=87.5(这个是你周末加班10小时的薪水)
平时 4.375*1.5*2=13.125(你每天加班2个小时赚的钱)
把加班的 跟平时的基本薪+起来就知道公司该给你多少了.,,,

如果觉得公司没有按规定核发薪水.请记得务必要有证人可以证明你上班的时间.
最好有打卡记录.或者上班时候的签到记录...
然后通过劳动部门获得法律援助....

工作超负荷了,而且工资发放不对,可以去告他,具体的地址可以打114查一下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为八小时,超过的应该另算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局投诉,具体电话请询问当地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