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辞职所需要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9:38:55
我是在某通信企业工作的人,我们属于劳动派遣工,去年年初我和用人单位(某通信企业)签定了一年期限的合同,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那时好象还没有新劳动法的制定。但2007年10月份的时候,公司安排我去参加了一次培训,当时让签定一个培训协议,大概意思是要在本公司服务5年,否则赔偿2万多元的培训费。后来新劳动法制定后,2008年年初又和用人单位签定了一个2年的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这个公司对待聘用工的工资待遇和工作量安排方面不公平,我心里很不平衡,付出很多精力但待遇很少,一个月拿到手的只有1100元而已,还有可能连这点也没有。所以我打算辞职,但不知道如果我现在辞职,需要给公司什么样的赔偿,请好心人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合同未到期辞职违约是不用赔偿的,提前30天给出书面离职申请就可以走了
要赔偿的是培训费用,应该是赔偿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你那个培训费用有两万那么多么?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培训协议上要求赔偿所有吗?新法中规定服务年限不得高于合同年限,和我签订2年,怎么要赔偿5年呢,最少签劳动合同也要5年吧?

公司出资如员工没能按协议办事的话,是要赔偿的,但赔偿的要按服务年限折算的。

直接走,没什么的.什么赔偿什么的你合同里面怎么写的呢?

合同未到期辞职,要提前30天给出 书面离职申请,最长一个月办理完交接手续,就不用赔偿违约金了.注意,只有交接完手续办妥才可以走.

培训费用是根据发票来的,如果培训费没有发票,就不用支付赔偿费用了.
如果有培训发票,只要赔偿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你核实一下培训单位收取费用的依据就是培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