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34:36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我还有两个月合同到期,因为实在不顺心,我提交了辞职书,公司的劳动合同上有约定,辞职申请要提前一个月提交,我准备一个月后才离开,但公司在我提交了辞职申请书的几天后,就要我工作交接(因为我做的是技术性的工作),我认为我把工作交接后,公司就会立马把我辞掉,我就打算我要走的时候才交接,他们就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说什么我不立刻交接的话,我就要承担不交接工作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又说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之类的。我心里也没底,就这样被迫交接。交接了之后,他们就让我结工资走人(结公资的时候,又说这里违反了厂规,那里扣什么费,反正扣了近两千块钱),我真的很恼火,结工资的时候,说什么现在不结,以后就没机会了。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是否需要支付什么费用,如果败诉,会有什么后果!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08年5月起,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将取代1993年8月施行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从08年5月起,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再收费。

  现在劳动合同法倾向于劳动者,不会要求你赔偿用人单位什么损失的,如果败诉,不会有什么后果;只是多点经验罢了。
  而且根据你所说的,其实你的用人单位采用了威胁、欺骗的手段,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而且在你走时还找借口扣你的钱,这本身已经损害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了,可以要求退还,并且可以要求50%的额外赔偿。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如果没有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不办理劳动者档案转移或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具体见《劳动合同法100问》第172页
  所以其实你可以不必理会公司的恐吓等,当然这都是事后的话了。
  最后祝你能讨回自己应该得到的劳动所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1号新的《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出来之后,申请仲裁就不用交仲裁费了。

如果输了,只是你的请求得不到支持而已,其它的不用承担任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