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转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2:58:27
比如说,抵押物是不动产的,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于了第三人,转让时办理了所有手续,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是否还享有抵押权?能否追回?

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受让人,债权人不能追回。

哎 上司法解释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