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8:04:01
我们公司今年新签的合同,在合同中加入了“合同金”,即用每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作为合同金,如果签约之后,在合同期之内如果离职或者被解雇,要找同仁扣回签合同之后拿到的所有工资总和×10%,请问这样是否符合新劳动法的要求?谢谢!
谢谢您的回复,我再补充一下:
1)公司的工资当月是不会扣的,只是如果离职或者被解雇,公司会追回签约后工资总数的10%,这样是否合法?我们公司的领导说是合法的。
2)如果针对现在这个合同,我不同意签合同,我现在提出不再续约(离再次续约时间只有10天,而之前签的合同规定是: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会不会需要赔偿?非常感谢!

1、违法。相当于违约金条款。一般的违约金条款是不生效的。

2、不需要赔偿。属劳动合同到期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1、不符合。

2、这实际是扣押工资做为保证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你的意思是离职后公司会追回签约工资总数的10%?怎么追?通过什么形式追?我认为是不可能追的回的,就算到仲裁也不会支持的。
我建议你可以打12333,匿名举报(如果你还想要这份工作的话)
你不需要赔偿的,合同到期后你可以自动离职的。但工作交接还是要配合做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