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没有购买但长期居住拆迁补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23:57:35
单位的房,改制时没有签定相关手续取得房屋产权,但我已经居住十几年,现在单位要拆房子,应该怎样给我补偿,假如单位不给补偿的话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维护我的权益.

如果你的手里有单位当时分配给你居住的凭证,或者说是租赁合同,那么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你是有优先享有拆迁之后所得收益的。这和你租赁公房是一个性质的。如果单位不给你补偿的话,你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是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公房的居住权并且可以继承。房屋的权利有所有权,居住权,处分权等。那么你享有的是居住权,当你的居住权被剥夺的时候,法律是酌情进行处理的。这个和当地的地方规定有关,但是当地方法规与宪法发生冲突的时候,以宪法为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回答有问题.你是有优先享有拆迁之后所得收益的观念有误.
我的答案:
1.如果你的手里有单位当时分配给你居住的凭证,或者说是租赁合同或租金缴纳凭证(发票).可以要求在异地(或原地)补偿还原的房屋中继续履行(你的权利一: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事宜(但甲方可以以房屋结构或面积差异调整适当租金).
2.如果产权还原(或开发建设)的房屋是作为商品房出售.你的权利二: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应该补偿你的有:搬家补助费(涉及回迁的两倍发放),过渡安置费(临时租房的费用.一般按当地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补一年,如答复安置一年未履行,第二年翻倍),自有设施补偿费:包括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按市场现行价格,不折旧)和经批准的自搭棚点,按期拆迁的奖金及其他规定的费用(如商业用房有停业补助费等).
假如单位不给补偿的话你应该通过到主管部门投诉和向人民法院诉讼等方式维护你的权益(也可以拒绝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