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劳动法,请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9:45:19
1.我进公司快两个月了,没有签合同,但是我听说开始工作就要签合同,而且是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为一个月,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没有试用期为两个月的,是这样的合法吗?

2.我们一个月只能休息四天,而且是调休,就算是国家法定假日也是调休,比如国际劳动节国家规定放三天,但是只算一天的假期,而且五月一日上班,会在五月份补一天假给你,但没有加班费,这样合法吗?
还有我们每次加班都不给加班费,说是第二天补几个小时,在我们进公司之前他会跟我们说明这个情况,如果我们同意他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他就不违法劳动法?他这是服务行业的做法,不违法劳动法,是吗?

3.我们公司所有同事都没有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开始谈条件的时候,答应我们签合同买社保,都是再三拖拉变得没音讯了,是不是他完全有可能不买社保,不履行他的承诺,如果以后出现纠纷对我们比较不利?

谢谢
那五一国家规定放三天,如果加班是算三天加班还是算一天?
请问在服务行业是不是不存在双休,星期六不爽加班吗?
平常的加班费是150%,那五一、国庆或者春节加班费是多少呢?还是一样的?

1、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应签书面劳动合同;1年以上3年以下劳动合同,试用期恰恰是不超过2个月。
2、不合法,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部分就是加点,应付加点工资,150%;
休息日工作的可以调休,调休后不算加班;但法定节假日,即使调休也算加班,要付加班工资;
3、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或者说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若用工一年后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社保等,都可以主张,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针对楼主补偿的问题:
1、服务行业,如果不能实行周六周日双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制,经批准的可以在双休日安排工作且不算加班,但即使这样每周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40小时,否则算加班加点;当然,用人单位未申请上述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应按正常双休,休息日工作未安排补休的,就算加班。
2、休息日加班是200%工资,法定节假日是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