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一些问题,离职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5:53:09
我于今年5月5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递交了离职书,公司当天同意我离职。但是公司说已经帮我把5月份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缴上了,现在公司要求我5月份的社保费用中,公司缴的那部分由我个人承担,并从我4月份的工资中扣除。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请给以详细解释!
公司给我5月份的工资按2天算的。

回答楼主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叙述的5月5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递交了离职书
  应该于下个月5号正式离职
  如果公司立即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你叙述的
  公司说已经帮我把5月份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缴上了,现在公司要求我5月份的社保费用中,公司缴的那部分由我个人承担,并从我4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你要向公司索取社保缴纳凭证
  如果公司已经诶你缴纳保险
  在4月份工资中扣除保险金额是合理的

  公司给我5月份的工资按2天算的
  是不合理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
  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
  所以五一放假期间 应含基本工资

  另外,公司是否提供补偿
  你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决策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完毕

楼上回答的太详细了 真好!

可一般的用人单位都达不到这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