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帮助,关于租赁房屋里的财产丢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9:14:19
情况是这样:我的房子租给了别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是1年,按每半年付一次房租。屋内自带有3台空调1个电视及其它电器,合同上也标出了这些电器。但承租人在将要付第二次房租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前搬走了,并把我屋子里原来的3台空调,1台电视及1台热水器等电器也卸下来并带走了。打他手机关机,我这边有他名字身份证号,合同上也有他签名,派出所电脑上已经查出来他的住所,照片和其本人也是一样的。
我现在有两个问题:
1、他这种行为算不算偷窃,能不能刑事立案?(因为我报警,刑警这边说是法院的事,我想知道他们是不是在推脱)
2、难道这么明显的事非得去法院告,无语啊,如果告的话,大概花多少钱啊?程序是不是很复杂?
请求懂法律的朋友大家帮忙给看下,我该怎么做最好,其实我只想找回自己的丢失的财产,还有就是咽不下这口气,这么简单事情难道就那么复杂吗???就让这些人逍遥法外吗???
首先谢谢大家的热心帮助,1楼确实对我的问题理解有误,我是房东,承租人“偷”走了我的东西。我上面的描述说是“拿走”,是因为我不清楚法律上这叫不叫“偷窃”,看到大家有争议,现在希望可以得到更肯定的回答,应该是盗窃?应该可以立案?是警察在推脱?再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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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等待更多的帮助,谢谢。200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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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大家的热心帮助,有个同学学法律的已经帮我写了一份刑事自诉状,希望这样有帮助。再次谢谢大家。2008.5.22

盗窃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 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的前提,也是本罪与抢劫、抢夺、诈骗等侵犯产罪区别的关键。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用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经手发觉的方法,暗中将他人财物取走的行为。这里应注意:

秘密并非必须事实上不为人知,而主要是行为人自以为的秘密。因此,事实上不为人知,或者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已发觉但行为人以为没被发觉,或者在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不知的情况下,行为人当着其他的面公开拿走财物,都属于秘密窃取;(2)秘密窃取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有两类其一,一般类型,即常见的入户盗窃、扒窃、顺手牵羊等,其特点是被盗财物在空间上发生置移动;其二,特殊类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盗用他人电信码号等,其特点是被盗财物在间上并不发生移动。

1、应构成盗窃罪。

2、这里大家的争议主要是物品为其合法占有,那么其是否能构成秘密窃取?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这里他肯定会认为拿走他人的财物的行为没有被所有人发觉。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这里,他合法使用他人的财物,又予以窃取,应视为盗窃罪。

3、这里报案的话警察应该受理。是否是你表达的有问题?你说东西被别人拿走了,警察还以为是民事纠纷呢。你要说你的东西被别人偷了!然后警方才会介入..先报案盗窃,再详细介绍经过。至少要让警方先立案再说。

这个情性的确不构成刑事犯罪:
分析下盗窃罪:行为人对他人占有之物采取自认为不被管理人、所有人、占有人察觉的方法,秘密窃取占为己有的行为。
首先搬走你东西的是你的租客,也就是说他对出租物的占有是合法的,所以绝对不是盗窃罪。
你可以去法院依承租人不当得利或违约起诉,程序并不复杂,也花不了你多少钱。推荐你向当地律师做一下咨询,法律咨询是免费的。
再补充得明白点,盗窃罪的对象应该是他人合法占有之物(并不要求所有),你房间里的东西是你租给房客用的,那你的房客对于这些东西的占有就是合法的,那又何来盗窃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