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转租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14:53
我于08年03月10号租的房子 开饭店租期一年 因为效益不好 现在转租出去 找到转租的人并且联系了房主 我收了2000定钱 因为房主和转租的人没有谈好 房主说不租给他 请问我能不能要求房主退我余下几个月的房租 有什么说法吗? 谢谢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在你未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出租人可以和你解除合同,相关的费用应该退还于你。

转租行为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同意,你不得转租,但你跟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你还得支付租金,要是你想解除租赁合同,可与出租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