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一些疑问,哪位大哥能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18:10
我现在问题是这样的,我进公司工作已经9个月了,但是一直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的养老保险,公积金,公司都在帮我交,属于正式员工,现在公司突然要开除我,我听说如果是正式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出现类似问题,可以要求公司索赔双倍工资,请问法律有此规定吗?哪位知道具体条例发给我看看,谢谢了

象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要回双倍工资的

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我不知道单位开除你的原因是什么,你可以参照《劳动法》以下条款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你没有上述行为,单位必须多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你工作至今有9个月的话,那就是说从2008年1月1日起,你公司没有和你签定劳动合同.而它又给予你正式员工的待遇,如工资及缴纳养老金.
因此,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和补偿.
赔偿: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补偿:9个月工龄,按一年计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
具体条例,看新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