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工资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05:00
我厂里一技术工人.属于很重要的职务..我们并没有签定劳务合同.已经在这里工作几个月了.在我们最需要他的时候他走了..我们留他.他不肯留.行李也没拿.工资也不要..(过年时.我厂停产2个月.这工资是属于带薪休假..结果开始正式生产的前几天..他跑走了..生产时技术工无法缺少.否者将无法生产.).而技术工在没有通知的前提情况下.执意要走..去其他厂里做技术工.. 然后3个月后.回来找我们要回带薪休假的工资..你们说我们该怎么处理.. 他这样的走了.给我们厂方也造成巨大损失.. 希望懂得法律的人给我们一些帮助.!谢谢!~
我们本想他如果愿意继续在这工作.我们是愿意把工资还给他的..他不领情.反而要告我们.. 说我们不支付给他应有的工资!~~

像这样重要的员工,一旦进入你们公司早应该立法三章,签订合同与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让法律来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几个月过去了,你们还是没有履行,也难怪技术师傅要不辞而别,如上面兄弟所言,是你们单位违法在先,不签合同本身就是错,花钱买个教训吧.
建议你们再去挖个技工来,但是手续上要吸取以前的教训,还是正规操作对于以后有帮助.你说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

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