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10:43
山东省商品拍卖总公司典当公司(甲方)系山东省拍卖总公司申请登记注册的非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1994年5月30日领取营业执照。同年6月7日,该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山东省证券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联合经营山东省商品拍卖总公司典当公司合同书》。合同约定,双方共同组建并联合经营典当公司,公司为联营制公司,注册资本为94万元人民币,双方以现金或实物出资,各占50%,并按此比例分享利润及分担风险。合同签订后,乙方以现金投资、甲方以一辆轿车作价投资,双方即开始共同组织经营典当公司,并分别派员成立了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其中董事长由甲方上级单位拍卖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此后,双方并未就联营新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而是以甲方名义,继续在该公司原营业场所经营。联营业务主要是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以同业合作为名进行资金拆借。经营期间,该公司账目混乱,亏欠大量债务,从而引发了十几起诉讼。在这些典当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中,拍卖公司和乙方证券公司均被一并列为被告,并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责任。无奈之下,乙方于1997年上诉要求法院解除其与甲方的联营合同,法院判决解除了合同,但仍判令乙方要对联营体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本案中甲、乙双方组建的企业是合伙?还是公司?为什么?

按你案情中表述的情况看,甲乙双方拟定成立的应该是合伙型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分三种:法人型、合伙型、合作型。
合伙型联营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类型,除了这种企业联营的形式之外,合伙企业还可以是个人组成的合伙形式。

因此其拟定成立的应该属于合伙企业的一种

而本案中合伙企业由于未登记因此在程序上未实际设立

在合伙企业成立前,因合伙人之间合伙法律关系的存在(合伙协议已生效),合伙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已确定,合伙人违法以合伙企业名义(尚未登记成立)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虽不及于合伙企业,但实质上及于各合伙人,进而等于及于合伙企业。

由此可以得出,该责任及于甲乙双方

不过你只是问是合伙还是公司 可以明确的告诉你 是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