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赠与公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23:07
我父2000年与母亲离异,2001年再婚并且当年把他名下的房产以赠与方式赠与后母(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我父因故死亡。
请问:我从法律的角度讲是否有权要求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
2001年再婚并且当年把他名下的房产以赠与方式赠与后母(经过公正,但一直到我父死亡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怎么赠与的?是否经过公证,没有的话,还可以尝试,否则基本没有希望/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你是绝对有继承权的,但是不知你父亲当时是否留有遗嘱或者是赠与协议,如果有这两样东西,你就很难得到你父亲的遗产,如果没有这两样东西,你就完全有权要求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公正的赠与合同还是有效的,
赠与不是特定的,它可以赠与给任何人或组织或者是社会的,

根据您说的情况,您父母离异后房产证还在您父亲的名下,那就是房子归您父亲所有,这样的话您父亲的遗赠有效,您不能继承.
公正遗嘱只是增强了遗嘱的效力,并不是遗嘱成立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