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劳动法相关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9:53:58
我的合同是04年3月签订的 里面有违约金的规定8000.公司提供培养费3000(也就是说违约金大于培养费),
但是里面还有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条款与新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新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请问我现在08年6月辞职,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约定是否可以按新劳动法来执行呢?并且公司现在扣押我的证件,是否也可以按新劳动法来执行呢?
盼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首先,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无论新旧劳动法,违约金仅以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当然不能大于约定的),培养费大于违约金的按违约金,培养费小于违约金的按培养费。

其次,关于押证件,无论新旧单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