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劳动法咨询(非常着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2:07:26
我是99年进入公司到现在,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我现在不想做了,想回家,但是我想知道是否有得赔偿,具体情况是这样:我进厂这么多年,印象中好像没有签过一份真正的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肯定今年是一定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现在我想走回家(我自己提出辞职),但是公司肯定是会挽留我并会和我签新劳动合同的,那我自己确定一定要走,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谢谢!

不会的 但前提是你一个月前提出辞职

自己主动离职好像是没有赔偿的吧

如果你是2008.1.1号签劳动合同,那你再走,就不需要赔偿,

如果你是2008.1.1号之前签的,那你再走,就要有赔偿了。

随便说一句,如果1.1号后还没签合同,而你还继续工作,那么公司要给

你双倍工资。

不懂再问,我就在线。

我觉得你在08.1.1之前走人也可以主张补偿金,建议你查一下事实劳动关系与经济补偿金方面的规定,虽然你很急,但我也忙,没空帮你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