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只需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01:10
依据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提前30天通知解除被称为“任意解除权”,是劳动法对员工的特别保护,其理论基础是不得强迫劳动,只要员工不愿干了,企业没有任何权利强留员工。
2、劳动合同法生效前,企业可以和员工约定违约责任,虽然不能强迫留人,但可以通过违约金这种经济手段来留人。但劳合法以明确禁止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任何违约金,企业已无能为力。
3、个人认为劳合法这种规定有些过头了,是在鼓励劳动者任意违约,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很不利。
4、需强调的是,企业虽然没有收违约金的权利了,但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如果存在您违约的情况下(前提您的合同注明了违约的情形)

是不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不是 需要30天相公司报告 如果公司同意的 你门算解除了 如果公司不同意 那劳动合同还是没有解除

是的